第一条 本章程为持有“开封锦绣堂工艺品”特许经营权一方的开封锦绣堂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拟定,故下述文本中开封锦绣堂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称特许人,有意合作方称受许人。
第二条 特许人为保证和提高“开封锦绣堂工艺品”之质量及服务水平,保障“开封锦绣堂工艺品”之品牌名誉,维护消费者之合法权益,受许人须接受特许人推出的各项管理细则(见附件)及相关培训和特殊物品(如原材料、设备等)的独家配送,全面保护“开封锦绣堂工艺品”的
品牌形象。
第三条 经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即成为特许人品牌的合法经营者,受许人须接受特许人的监督指导,并守法经营。
第四条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协议,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协议宗旨
第五条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旨在受许人加盟特许人
品牌经营后,特许人能确保受许人能取得从日常管理、工艺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品牌效应等方面所带来的良好收益,以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
第六条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特许人任命受许人担任特许人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受许人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特许人或特许人有关企业或以特许人名义行使于“开封锦绣堂工艺品”之特许
品牌经营之外的其他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七条 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并未授予受许人任何约束特许人或特许人相关企业之权利。
第三章 特许资格的获取条件
第八条 受许人须具备经营工艺品所需的良好建筑及地段,营业建筑面积不低 平方米。
第九条 店面装饰、配套设施及区域性宣传活动、流动资金等均由受许人全额或部分投资。总投资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五章 受许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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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王珏
日期:2006-10-27
出自:国际广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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