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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各县、部门、景区之间的配合。旅游领域的各个部门(企业)在独立经营运作的同时,应承认并主动维护阿坝旅游的集体目标。州政府把各种目的结合起来,平衡各种要求,寻求共同良性健康发展。
二、制定计划,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宣传阿坝旅游整体形象
(七)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文化、外经贸、宣传、广电、教育等)、各景区管理局(九寨沟、黄龙、卧龙)应认真研究,结合各自的实际,按照州人民政府(2003)5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每年应制定具体的对外整体宣传促销计划方案,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报州旅游局(大九寨核心景区的也应抄报大九寨管委会)备案。
(八)各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的所有涉旅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对外展示和宣传资料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要按州人民政府的要求重新制作后对外使用。
各县、各主要景区应夯实旅游宣传促销的基础工作,尽快建立起完整的旅游宣传文字图片资料库和信息网络。
对外展示和宣传资料包括平面和立体,动态和静态的展示和宣传资料,如文字材料、音像资料、广告展板和音画、名片、信笺信封、筷套等。
(九)各县、各景区、各旅行社对外进行的各种旅游新闻发布会,要突出重点,充分理解进行市场细分的必要性,制定好产品组合策略。各部门应将参加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方案提前20天请示州人民政府审核。
所有的旅游宣传促销资料必须提前15天报州旅游局审查。州旅游局在收到后的5天内必须对审查结果告之被审查单位。
属大九寨国际旅游开发核心区的县和景区(点)还必须同时报大九寨管委会审查;涉及对海外的旅游宣传资料和活动还必须报州外宣办、外事办审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宾馆、购物点等的对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和资料由各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州旅游局备案。
阿坝州整体宣传促销方案实施意见    点击图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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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文案网 作者[记者]:阿坝州旅游局 日期:2006-08-27 11:02 出自:阿坝州旅游局 论坛投稿
